那么你为什么还是要这样做?因为别人让你丢失了,你心里不平衡!凭什么他让我丢失,他什么代价也没有?我也要让他丢失!
我丢失多少,他也必须丢失多少!不能比我丢失的少!
也就是说,即使你让对方丢失了那一百,你的一百也没有回来,只是因为让心里的痛苦减小。
如果别人让你丢失了一百,你报复不回去,你心里就会异常难受,这就是痛苦的一种。
但是如果你报复回去了,和报复不回去比起来,报复回去这种痛苦就要容易承受的多。
所以就相当于一个大痛苦,一个小痛苦,你选择了小痛苦。
所以你一定会以你能想到的最大限度的让对方难受的法子来报复对方。
比如对方就打了你一巴掌,你能炸了人家房子吗?又或者杀人家全家?
不能!因为这样做的后果你承受不起,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如果你杀了对方,虽然对方失去了一切,但是你也好不了多少,这就是利益互换。
用自身的利益强行消磨对方的利益来达到报复对方的目的,如果这种消磨,自身能够接受,那么就会实行。
也就是说,对方仅仅打了你一巴掌,这就相当于对你造成了一百元的损失,你觉得让对方损失一百不过瘾,把所有家当拿了出来,去消磨对方的所有家当,有点类似于同归于尽的意味。
这时候就又涉及到了一个个人规则,取舍规则,你为了报复一百元的损失,就把自己全部财产搭进去值得吗?
这就要看人了,有的人觉得不值得,所以只愿意给对方造成一百元的损失,顶多再加个一百或者二三十,又或者少个二三十就罢手。
但有的人不一样,你让我损失了一百,我就非得让你不爽到极点!我就愿意和你同归于尽!
这就是取舍规则,不舍得同归无尽的人,他们的心中,一百元的难受和全部财产的难受比起来,他们更愿意承受一百元的难受,而获得保留剩下来的财产权利。
第二种呢?你让我损失了一百元,但是消除这种难受感的迫切程度对我来说,要凌驾于我剩下的财产的重要程度,所以和你同归于尽就成了一种必然!